韩愈:责己重以周 待人轻以约

日知录


古之君子,其责己也重以周,其待人也轻以约。重以周,故不怠;轻以约,故人乐为善。

——韩愈《原毁》


解  读


古之君子,其责己也重以周,其待人也轻以约。重以周,故不怠;轻以约,故人乐为善。

今之君子则不然。其责人也详,其待己也廉。详,故人难于为善;廉,故自取也少。


最受人尊重的人,往往是最懂得尊重他人的人。

世人修身处世的通病,在于“不以众人待其身,而以圣人望于人”。

有意无意间,我们似乎总是自视甚高,不以众人的标准要求自己,对他人却求全责备,以圣人的标准期许于人。

究其病根,总归于两个字,一曰“怠”,即懒惰;一曰“忌”,即嫉妒。

“怠者不能修”,因为懒惰,我们待己常“廉”。

对于自己的缺点过失视而不见,以期求得“外欺于人,内欺于心”。

“忌者畏人修”,因为嫉妒,我们责人常“详”。

“举其一,不计其十”——总是抓住他人一点缺陷,却忽略其优点和长处;“究其旧,不图其新”——一味追究他人过往错误,而无视其进步和改善。

如此嫉贤妒能,唯恐他人因其善处占得了名利声望。

不知尊人,何谈尊己?

尊人尊己,无非是严于责己,宽以待人;常思己过,莫议人非。

责己,宜重且周。

责己之“重”,便是早夜以思,三省吾身,常念不足,见贤思齐。

待人,宜轻而约。

待人之“轻”,便是“取其一,不责其二”——总是看到他人的好处,对其余方面则不予苛求;“即其新,不究其旧”——常能发现他人的进步,对其过往则不予追究。

“见人为善,若己有之”,唯恐他人所为之善得不到相配的声名福报。